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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30日报道
他工作过的单位只要还“活着”,最终都不得不与他“法庭上见”(本报8月30日曾作报道)。他在厦门一年零4个月,至少有6家单位被他告过。难道又诞生了一个王海式的打工告状专业户?
这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人物——小陈昨天终于被记者等到了。这回,他当被告。因为仲裁部门裁决大鼎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大鼎”)得付给小陈1768元的加班工资和1672元的经济补偿金,“大鼎”不服,将小陈起诉到法院。
小陈眉清目秀,戴一副高度近视眼镜。昨天,他相当狂躁,离9时开庭还有10分钟,已经急不可耐,一直对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叽里咕噜,“时间到了,时间到了,该按撤诉处理。”9时整,小陈更是在莲前法庭上蹿下跳,“撤诉!时间到了,撤诉了!”记者问道:“你这么着急干吗?”小陈说:“撤诉,我就不用开金口了。(劳动仲裁)就生效了。”
超过开庭时间20分钟,被告依然没有出庭。直到近9时30分,被告才出现在法庭上,据说是因为堵车。小陈的嘴巴一刻没闲着,“这点小聪明还想跟我斗,总不能破坏法律吧”旋即又奔出法庭。
按照法律规定,原告迟到超过20分钟,即按撤诉处理。
讨得100元丢了面子
此后遇到“不善”的老板,就直接打官司
赢了官司的小陈心情不错,对记者有问必答。
小陈是去年7月底来厦的,找的第一家单位就是餐饮行业。干了40多天后,老板关门停业了,拖欠了小陈400多元工资,众多同事也被欠薪。
小陈不依不饶,开始了不懈的讨薪历程,只要哪里有老板踪迹,他就跟到哪。“我还买了一本劳动法的书,一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空就研究法律。”
小陈达到目的了,老板私下给了他100元,并出言不逊:“我给你100元,你不要再这么不要脸了,不要再得寸进尺了……。”
小陈接受了这100元,“这是我人生的耻辱。”此后,小陈如果遇到“不善”的老板,就直接打官司,不再纠缠老板。
打劳动官司上瘾了
专找餐饮行业,一上班就搜集东家“罪证”
“可以这么讲,我从此上瘾了。”小陈叮嘱记者,“但是,你要这么写:我也曾经与一些老板协商,但协商未果。”
小陈爱上了打劳动官司,他专找餐饮、酒店——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金、加班成为常态的行业,一上班就开始搜集“东家”的违法行径——比如超时加班、没为员工缴交社保等。紧接着,他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随后,不是他主动出击就是企业将他开除,引发劳动诉讼。
小陈隔三岔五主动跑法院,因为法官根本联系不上他:起初,他留给法院七八个联系电话,全是新同事的,法官打过去,都说不认识小陈;后来,他留了所谓的朋友电话,却都是空号。
一家单位干一个月
打官司是为了解决经济危机,但“得不偿失”
一打起官司,小陈就要求“先予执行”。第一次,法官同情他,给予支持,他早早就获得了一笔补偿。之后,他每回都纠缠不休,非得法院先予执行,不管他在理不在理。这回告“大鼎”,法官要求他依法出示家庭困难的证明,小陈说,“我开不出来,你看我有多困难”法官被他缠得没办法,让他回去等通知,小陈赖在法院,“我困难得没钱坐公交车了。”
小陈历数被他告过的企业,最长的不过干了两个半月,最短的22天,一般都是一个月左右。
过去的6场官司,小陈给记者算了账,多的讨到1000余元,少的三四百元(这类诉讼,小陈认为他亏本了),一年多来真正拿到手的不过1800元。他不否认打官司是为了解决经济危机,但现在发现“得不偿失”。
“今后,我可以帮别人打劳动官司,但我再不为自己打了。”小陈说。
有恶意诉讼嫌疑?
“可以说,我是计划好了,有预谋的”
小陈的行为,已引起被告企业的极大反感。“大鼎”在诉状上说,小陈工作不久就提出辞职,接着提出了各种名目繁多的赔偿请求,显然是利用了大多数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的漏洞,钻劳动法规的空子,有明显的恶意诉讼嫌疑。
记者问他:“企业开除你,倒好像正合你意,这样你可以借机打官司了,是不是?”小陈答:“可以说,我是计划好了,有预谋的。”
“问题是,这些企业‘偷工减料’——不签劳动合同,不给社保,不付加班工资呀。”小陈说,“我要让他们(被告企业)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违反法律、法规,能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
小陈最后说:“我已经遗臭万年了。”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燕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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