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8日电记者苏长虹报道: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政策,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减少一个乡镇,在享受省级转移支付补助4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撤并乡镇40万元奖励;精简一名财政供养人员,在享受省级转移支付补助4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4000元。
据济南市农业部门介绍,今年以来,大部分县(市)区的乡镇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乡镇内设机构比改革前减少219个,精简39%;乡镇行政编制减少301人,精简11%,事业编制减少2100多人,精简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