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8日下午,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评组通报了对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考评结果。考评组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一般性要求和基本指标,深圳市基本达到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建议作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进行推广,并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国家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指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没有先例,深圳的经验是边创建、边实践、边思考,不把创建作为花架子,而是作为改善整体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抓手,积极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这种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和务实的作风,值得倡导和推广。
深圳在经济高速、健康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自1994年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以来,始终把生态环境建设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全面提升深圳城市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探索出“以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路子。2004年建设部下发创建通知后,深圳市委、市政府率先响应,在国内带头申报“生态园林城市”。
(甘霖 唐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