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三次违法领导将被问责
本报讯
《巢湖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实施。巢湖市和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政令不通、秩序混乱、效能低下,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受到追究。
根据规定,以下情形将受到问责: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公开形式听取意见,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制定、发布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办理、不认真办理或拖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案件的;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特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发生时,不及时到现场,不及时进行有效处理的;瞒报、谎报、虚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大情况、重要数据的;所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因监管不力,一年内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出现三人次以上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等等。
问责方式包括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或责令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责令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本报记者 金学永)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