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该院合议庭在复核一起故意杀人的死缓案件时严格把关,针对复核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对公安机关提出补查要求。公安机关在随后的补查中发现另一名参加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现该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今年3月6日,省高院刑三庭受理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被告人周成英故意杀人一案。凉山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周成英因生活作风问题而与其夫王青友产生矛盾,与其夫离婚不成,周决意毒死王。2005年6月15日上午,周成英将含乌头碱成分的毒药倒入王青友所喝的中药中,王饮后中毒死亡。凉山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成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成英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凉山中院遂依法报请省高院复核。
受理该案后,省高院刑三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时发现存在以下疑点:侦破揭发情况不能完整反映案件侦破过程,本案毒物来源不明,未组织被告人周成英对所使用的毒物进行辨认,亦未对毒物成分进行鉴定……
该案一审的种种疑点引起了合议庭的注意。由于投毒案件证据本来就比较隐蔽、单薄,本案的证据更显不足,虽然本案没有上诉、抗诉,被告人对作案过程也一直供认不讳,但合议庭仍没有轻易核准判决。
最后,省高院合议庭决定,向侦查机关指出上述问题,并要求其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按法院要求,着重审查了毒物来源,梳理案件侦破过程的环节。在再次讯问周成英时,周才供认,毒物系其姘夫赵贵华提供。赵贵华准备好含乌头碱成分的毒药交给周成英,由周投入王青友所喝中药中,致王死亡。公安机关随即对赵贵华进行了讯问,他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现已被移送起诉。
鉴于本案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近日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凉山中院重新审理。
聂敏宁戚小虎记者董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