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同房被丈夫挖右眼
经上访后凶手被判8年,5万多元赔偿款至今分文未得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两年前,年仅21岁的湖北女子夏红玉被丈夫牟伦胜挖去右眼。虽然牟伦胜几经周折之后被判8年,但法院判给她的5万多元赔偿款,却至今一分未得。 日前,得知此事的一家公益机构发起募捐希望能为夏红玉提供一些帮助,但这一设想在操作过程中困难重重。
生下儿子17天便遭毒手
回忆起2004年12月10日下午2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惨剧,夏红玉仍然有些惊恐。那是夏红玉刚刚生下儿子的第17天,她在卧室休息,丈夫闯进来,想和她发生关系,“我很累,就拒绝了。”夏红玉说,不久她就睡着了,后来迷迷糊糊感到眼睛边上有丝丝凉意,她睁开眼睛看到,牟伦胜正拿着两把螺丝刀对着她眼睛的两侧。
夏红玉说,她当时根本没有想到牟伦胜会对她下毒手,便下意识地把螺丝刀拨到一边。这时,牟伦胜放下一把螺丝刀,握着另一把,猛然戳向她的右眼。戳破眼皮后,牟又伸手抠向她的眼眶,眼球整个都被抠了出来,只剩一点皮肉连着眼眶,“他挖我眼睛的时候,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夏红玉说,当时她满脸是血,整个脖子和脸都肿了,她惟一的信念就是不能昏迷,直到被送进医院。在医院,她的右眼眼球被摘除。
拿到判决书却拿不到钱
2004年12月22日,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利川市公安局将牟伦胜释放并撤销案件。夏红玉怀疑,这一鉴定结果与牟伦胜一名在当地政法机关任职的亲属有关,她和父亲开始上访。在有关部门干预下,司法程序重新启动。牟伦胜两次被重新鉴定,结论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但其作案动机正常,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2006年2月28日,牟伦胜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异地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夏红玉5.6万余元。
“我拿到判决书可是拿不到钱。”夏红玉说,判决生效后,牟家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为了给她治病,家在农村的父母把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反租回来,年幼的妹妹则辍学南下广东打工。夏红玉说,她一直盼着这5万多块钱,她要把房子赎回来还给父母,她不愿看到妹妹那么苦。
更紧迫的是她的右眼。她现在有一只义眼,可是质量不好,戴一会儿眼里的分泌物就会布满整个眼睛。由于眼眶受损严重,义眼和眼眶不太契合,走路步子稍微快一点,义眼就会掉出来,“每到这个时候,我就想找个地缝钻进去。”夏红玉说,那样的场景让她尴尬万分,众人无比惊奇的目光让她无地自容。可是不戴义眼,眼眶会萎缩;换义眼的话,价钱又不菲。
公益机构救助受挫
事发至今,夏红玉和父亲曾5次进京上访。今年6月,夏红玉找到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10月,夏红玉再次来京。11月,该中心向社会发起募捐,希望能为夏红玉提供一些帮助。该中心研究部主任李莹律师介绍,目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赔偿难是个比较常见的问题,经常会出现施暴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中心希望以此为机缘,与有关机构合作设立一个专项公益基金,以帮助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因为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不属于国家审定的有权自主设立公益基金的机构,他们只能通过和别的基金会合作来建立这个专项基金,可他们联系过的几个基金会都以有类似基金或需要审批为由拒绝了。
12月10日,湖北省咸丰法院执法大队陈队长在电话中证实,夏红玉确实还没有拿到赔偿款,他们正在执行当中。陈队长说,牟伦胜家庭确实比较困难,而且牟本人正在服刑,无力赔偿。牟伦胜的母亲也很穷,没什么财产。陈队长说,他们正在和恩施州法院协调,希望能通过救助的途径帮助夏红玉拿到赔偿款。
图:
夏红玉说,事发两年以来,自己活得没有一点尊严。
《新京报》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