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停车卡丢失,王先生被要求按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规定交纳了全天停车费120元。王先生随后将东方广场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二中院终审驳回了他的诉讼。
今年2月3日,王先生开车进入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
王先生认为,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是不公平的条款。要求东方广场公司取消“停车卡丢失按24小时收费”的规定。
东方广场公司表示,公司在停车场内的入口处设置了“停车卡丢失按照24小时收费”的明示牌,目的是防止有的司机以丢卡为由逃避收费。
二中院对东方广场的说法予以了确认,并认为王先生应该承担丢卡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