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律师为当事人打完官司,没收到律师费。律师所在的律师所将当事人告上法庭,索要4万余元的律师费。昨日,金牛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中,原、被告双方火药味甚浓,围绕合同中的“利益”二字激烈争辩。
昨日庭审中,原告四川思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诚认为,他代理被告方四川新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省高院终审判决新特科技有限公司获赔44万余元,按照双方事先的合同约定,他应当得到所获得利益10%的代理费即4万余元。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姜志华拿到钱后却对律师费只字不提。
而姜志华则表示,虽然最后拿了40多万元,但公司之前投入的资金大部分都损失了。按合同约定,公司获利后才会给钱,可这40多万根本不是利益,只是他的本钱。姜还称在省高院一次开庭时,律师根本没有到庭。而任诚则称被告所称的“开庭”并不是正式开庭,而是法院让双方核对账目,而对账时法院并没有通知律师到庭。
庭审过后,按照法律程序,审判长组织双方调解,但最终被告方不愿意调解,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杜雯&#ā?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