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23日讯 临近岁尾,为了保证农民工能领到报酬,山东省公路局日前制定积极措施,规定凡在山东省公路局工程建设领域内施工的建筑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必须在工资保证卡上登记,由农民工亲笔签字确认,以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兑现。
鉴于以往发放工资时由包工头独揽,不定期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状况,山东省公路局规定,各工程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将工程款拨付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将农民工工资进行专项列支,防止施工单位挤占挪用;在各施工工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每月对各合同段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要求各合同段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备案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统计台账,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并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