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周维民实习生刘秀秀通讯员宋学德)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临近年底,为消除安全隐患,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工作,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隐患,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安全,市交警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回收车辆及牌证。
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已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辆,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将车辆、牌证等交由深圳市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由回收企业回收、拆解车辆后将牌证及相关资料报送车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向事发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售汽车的,车主应持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资料向车辆报废地车管部门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凭该证明向车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年底了,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监管查处力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工作。”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说,对于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市交警局将公告该类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上路行驶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