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为民工启动“讨薪风暴”
流汗又流泪的民工,现在,法院要为你们撑腰
为捍卫民工的合法权益,南京市中院副院长潘科明昨天宣布启动民工权益专项行动。潘院长表示,从现在开始,至春节结束,南京各法院将集中受理外来民工被拖欠工程款、工资、劳动争议、劳务类纠纷等案件。 为配合这一行动,中院专门下发《关于依法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推出10项新举措,切实解决民工“讨薪难”问题。
一切为了民工权益
对于“讨薪风暴”,潘科明解释说,今年1至11月,南京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63件,其中有五分之一涉及外来民工,另外工程建设合同纠纷1077件,这些案件的背后基本上都涉及到外来民工。眼下岁末年初,涉及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侵犯民工权益等类型的案件比较集中。为了让外来民工安心在南京打工,切实加大对民工权益保障的力度,南京中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统一全市法院执法行为,突出工作重点。
南京中院为配合这次行动而推出的10项新举措,潘科明代表中院承诺,“能当天办理的绝不拖到第二天,能一次办理完毕的,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侵犯民工权益的案件,要建立专人专项办理的‘绿色通道’,设立由专人接待办理的特别窗口,适当放宽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立案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此外对这类案件,法院力求快审、快判,加大调解力度,加大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力度;对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或当事人住所偏远、交通不便的案件,主动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审理或调解;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缴其诉讼费用;发现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责令整改或处罚等举措。
被拖欠工资后怎么办?
民工工资被拖欠后该怎么办呢?南京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杭鸣告诉记者,关键就是冷静理智、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以获得应得的报酬。
“不过民工朋友们也不要太担心,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况下需要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如工资单、出勤表等。”杭鸣解释说。
通讯员 赵兴武 杜慧 快报记者 宗一多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