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投案自首,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本报讯 (记者钟亿军通讯员孟璐马千里)“手机是我拿的,我只是一时冲动,我很后悔。”昨日,在顺义区后沙峪派出所,女大学生季某投案自首。顺义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 |
据了解,季某是位于顺义区后沙峪的某大学在校生。前日,季某的室友李同学向警方报案,称其新买的手机被偷。
后沙峪民警介绍说,接到报案后,经过现场勘查和向周围学生了解情况,得知李的室友季某去向不明,嫌疑较大。
昨日下午6时许,季某来到沙峪派出所值班室,进屋报上姓名后,就一言不发。
沉默了10分钟后,季某终于承认她偷走了室友的手机。
季某交代说,因家境不好,她从没使过手机,几天前见室友换了一新手机,出于嫉妒和心理不平衡,她把手机偷走。随后,跑到顺义便民街的手机店,以200元的价格把手机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