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精神分裂症职员将同事砍伤,振远护卫被索赔10万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丰台法院昨日透露,因所雇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职员将同事砍成重伤,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九支队被伤者告上法庭,提出10万元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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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诉称,2004年9月,自己经人介绍到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九支队工作。
2005年3月2日晚11点半左右,同事白某用消防斧将正在宿舍熟睡的他砍成重伤。后白某家人反映白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定责任能力人。姜先生认为,振远护卫中心雇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从事保安工作,存在明显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姜先生说,自己伤后被送到右安门医院抢救,住院治疗的费用由振远护卫九支队垫付。后因支队不同意继续支付药费,自己被迫出院。姜先生的家属曾多次同支队协商,支队支付5000元后,同意其他费用根据法院判决支付。故姜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支队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振远护卫中心第九支队,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绝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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