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怎么定的?为什么前年月缴存基数上限是5000元,今年又改成8000元?对此,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昨天解释说,基数的变化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调整的,每年的上限都可能不一样。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主要是按上一年度的职工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比如南京上一年度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月,就不得低于这个基数标准;而大部分单位是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缴存公积金的,比如上一年度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是3000元/月,就按3000元的基数来缴纳。而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部门规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统计部门公布。
他说,目前江苏和南京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0%;企业(包括按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在8%~12%(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10%~12%)幅度内确定。对于缴存基数的上限,规定“原则上最高不应当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上一年度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是3000元/月,那缴存的基数上限为9000元,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而言,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2160元(9000元×12%×2)。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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