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通讯员熊威)我省首部以地方立法形式出现的反窃电法规———《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将于明日正式实施。为加大对单位窃电的打击力度,本条例特别规定:对单位窃电者除处以相应罚款外,还将予以公告。
窃电行为如何界定不服处罚怎样申诉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解读
记者熊星星通讯员熊威今年9月,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其中,如何界定窃电行为?窃电会罚多少钱?被处罚者若有异议如何申诉?省经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一一解答。
九种行为属于窃电
1、在电力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供用电的设施上擅自接线的;2、绕越或者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3、伪造或者非法开启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的;4、致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5、使用窃电装置的;6、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占用电能的;7、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私自增加电力容量的;8、非法改变用电计量装置的计量方法、标准的;9、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用电能的。
供电企业如何查处窃电
《条例》规定,电力企业安装和使用的用电计量装置,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按规进行周期检查。电力企业必须配备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件。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窃电嫌疑的,应当加以制止,保护现场,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调查处理;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户对检查人员发现的窃电嫌疑没有异议的,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支付违约金。若窃电事实不成立,电力企业应予以撤销;证据确凿的,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行为轻微的,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发现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分别移送质监、工商部门处理。
窃电会罚多少钱
窃电行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根据规定:单位窃电的,予以公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的,没收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教唆、胁迫、协助他人窃电或传授窃电方法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供用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服处罚如何申诉
若用户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投诉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恢复供电的决定。若被中断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并承担了相应责任,或提供了担保,电力企业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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