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31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针对陈水扁拒绝提供“公务机要费案”相关资料,有岛内学者批评说,台湾订有“机密保护法”,明订机密的认定与在法庭上的处理方式,但如今“扁府”却提出“不经法定程序核定也算机密”或是“只要是机密就不能看”的主张,的确相当荒谬,岂不是变成了“一权制”?
据报道,“公务机要费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陈水扁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的文号,但是被“扁府秘书长”以事涉“总统职权”、无法代为决定而拒绝。
对此,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表示,这个问题在台湾其实相对简单,台湾立有“机密保护法”,而且条文中订有法院对“机密”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一、“机密”必须有一套固定的认证程序,否则就不算机密;二、即使是“机密”,也必须交由法院来处理。
廖元豪说,现在出现两个荒谬的现象,一是有人主张没有核定的也算机密,完全违反“机密保护法”的规定;二是即使核定的机密,法院也可以要求调阅或秘密调阅,何况是没有核定的机密!
廖元豪指出,如果按照陈水扁办公室的逻辑,不管是五权还是三权分立,就都等于一权了;“任何东西只要拗到跟‘总统’职权有关,就通通不能追诉与调查;什么事情只要自己说是‘国家机密’,连公文都不要有。这样不只‘司法权’无法继续,保障被告的人权无法发挥,就机制来说,‘制衡’在哪里?”(赵静)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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