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尔婷实习生鲁洁佳)电力公司员工袁小曲(化名)离职后,被公司索赔违约金450万元,官司打了1年多。前日,武汉市中院下达终审判决,袁小曲被判赔6.3万元。
袁小曲对记者说,他坚决不服,打算申诉。
2002年4月26日,袁小曲和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袁小曲在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合同期限是8年。双方还签订了《保守脱硫技术秘密协议规定》,约定袁小曲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年内,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否则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即450万元。
2004年7月15日,袁小曲辞职,去了上海某公司,也从事脱硫技术。
2005年4月19日,凯迪电力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袁小曲被裁决应该赔偿违约金,但仲裁委认为450万元的赔偿过高,裁决赔偿60万元。袁小曲不服,起诉到法院。
武昌区法院一审认为,袁小曲在上海某公司工作时间短暂,不到2个月,同时,法院根据袁小曲在公司的职务,认为袁实际上并未掌握到公司的技术秘密,只需赔偿3000元即可。
凯迪电力公司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院,坚持要求赔偿450万元。
武汉市中院终审认为,双方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8年的期限,违约金标准是员工每提前一年离职,交纳1个月薪酬的违约金,袁小曲每月收入1.05万元,提前6年离职,判决共计赔偿公司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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