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场所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目前,我省公交线路管理和秩序亟待改善,为此建议:
一、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用地开发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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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
三、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
四、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并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
五、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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