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污染’远不止那些!”自本报“都市广告过犹不及”连续报道推出以来,众多读者来电表达对“广告污染”的看法,“污染”名单也在大家的补充下不断“扩容”。仿交通牌广告——混淆视觉无“法”可治
读者沈小姐是一位驾龄不到半年的新司机,这半年里却多次受到仿交通指示牌样式的“某某医院”、“某某楼盘”广告牌“骚扰”。沈小姐很不解,为什么蓝底白字的交通标志会被商家用作广告牌?“这也是‘广告污染’,加重了实习驾驶员和外地司机的道路识别负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
据了解,设置在交通设施上的商家标牌,不归市容部门管理,而交通执法部门对此也无“法”可依。据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2005年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中提出,路口50米内不能设置与交通标志类似的非交通标志,但该体系并非硬性法规,无强制作用。出租车扬招点——乏人候车广告遍“身”
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小姜表示,目前申城街头的出租车扬招点几乎已经变成了“纯粹”的广告牌。“出租车扬招点很少有人打车,反而成了占用人行道的广告牌,为商业广告提供了‘蚕食公共空间的新阵地’。”
在南京西路上,从华山路到陕西北路的人行道上共有4个出租车扬招点。昨天上午的近两个小时内,记者在这些地段观察发现,极少有乘客在扬招点打车。而这4个扬招点站牌的内外立面,都设置了商业广告。公益横幅广告——有碍观瞻建议“转型”
读者王先生提出:“一些路口挂满了宣传横幅,尽管是提醒市民文明行路等,但也不太美观,尤其在位于代表城市形象的地段,更是有碍观瞻。”来自大连的游客于先生提出:“有关部门能否考虑换一种宣传手段,这种挂横幅的方式显得有点过时。”
对此,市容环卫局景观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从城市景观的角度出发,希望发布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悬挂横幅,并建议悬挂时间不要过长,使横幅广告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本报记者戴焱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