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将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
城镇离退休人员范围和对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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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其以上(193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其以上(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750元或月生活费不到60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6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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