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武平王欣)不管国企外企,只要为上海自主创新投入技术开发费用,就可得到150%的“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特别待遇……如此“弹眼落睛”的好政策,目前已经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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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政策“含金量”高
“这是很有含金量的新政策,肯定会激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投入。”昨天,上海纳杰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建明细读“36条”配套政策中涉及的财税优惠政策后,称第一条“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有相当大吸引力。这家年轻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花在“超级智能电管家”等创新产品上的投入为500万元,光凭这条政策就可获益750万元,明年第一季度纳税申报时可获这笔抵税“奖励”。
专家分析,“高含金量”的自主创新激励政策,将会在未来几年发挥“黄金效益”。因为它既能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创新型企业的研发风险,形成全社会鼓励创新呵护创新的氛围。
企业“借脑”科研院所
今后,上海企业将更频繁到高校、科研院所“借脑”,因为在“36条”配套政策涉及的财税政策中有这么一条: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开发和科研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允许企业列入技术开发费用。也就是说,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搞自主创新攻关的支出,也可获150%抵税“奖励”。
如今,已经有上海企业走出国门“借脑”。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在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建立了研发中心,合作方是连续11年排名美国第一的制造业的国家研究所。上海机床厂的工程师可带着难题与佐治亚理工学院教授一起攻关,并直接吸收海外最新科技成果。正在崭露头角的“上海创造”,擦亮了“上海制造”的金字招牌。本市189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虽然仅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7%,但产品销售利润占全市的79.78%。
配套细则多创意
除了给创新型企业带来实惠的政策,“36条”配套政策的每项实施细则也颇多新意。由市工商局等牵头制订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实施办法》,对知识产权入股等难题作了探索。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等,本市正在酝酿奖励办法,以鼓励企业在品牌推进过程中自主创新。
制订和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36条”配套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今年抓的重点工作之一。半年多来,在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和分管市领导具体负责推进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牵头,一个体现政府部门合力协同、资源统筹和重点聚焦的“3+X”模式,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
随着推动“创新三十六计”的行动准则基本“落地”,本市今年研发投入相当于GDP比重有望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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