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许尽义)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获悉,根据2007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公安部日前委托该省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83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从今天起承担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受理职能;南京市公安局等13个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审批签发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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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公民申领的护照为97-2版,与97-1版相比,取消了旧版内页签发机关加盖带国徽、编号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红色水印,改为打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字样。鉴于华侨、军人等人员没有身份证,新版护照不再加注身份证号码。此外,旧版有效期统一为5年,新版护照改为两类,即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有效期5年,16周岁以上的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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