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反映:我是宣武区一名职工,家中使用自采暖壁挂炉。以前的自采暖补贴标准为7.5元/平方米,今年2月21日,颁布了新自采暖补贴办法,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元/平方米。单位只从文件实施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新补贴标准给了我一个月自采暖补贴,其余3个月还是按照旧标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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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暖热线工作人员解释,今年2月21日起实施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该办法也适用于2005年至2006年整个采暖补贴费,各单位应按一个采暖季(4个月)进行发放。若未足额发放,职工可与单位沟通协商,按新标准领取不足部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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