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同时出台十项措施加速国企改革重组。并明确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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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调整和重组后,中央企业户数已从196家减少至目前的161家。根据这项意见,在未来四年内中央企业最多将减少一半。
根据《指导意见》,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
为实现以上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十项措施推进国企重组,包括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改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积极鼓励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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