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2月31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龙海市紫泥镇仁和村村民陈青叶,日前从村里领回90元的月生活补助。交谈中,这位失去丈夫、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含着泪说:“有了低保后,家里吃饭没问题了,逢年过节政府还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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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起,福建探索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70多万农村困难群众已全部纳入低保,全省城乡96万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今年,福建省级财政安排40亿元,与市县资金配套,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去年启动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后,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300万元用于各地农村的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从9个扩大到27个,省财政安排2.54亿元对试点地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补助。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参合人数已达1000多万人。
着眼于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利益,今年3月,福建重新修订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合同制农民工在用工单位依法按月工资总额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本人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的,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目前,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合计达到1421万;140.86万农村人口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宣布,2007年将重点围绕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再办几件实事,主要内容是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全面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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