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亮)今后,大修基金将不再由开发商代收,实现购房人直接缴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防止开发商挪用大修基金
意见要求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改变由开发商代收代缴商品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实现购房人直接交缴,并出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缴凭证。
在意见实施前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的这部分大修基金怎么办?意见规定,对于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清理追缴工作。
“今后开发商想在大修基金上打歪主意不可能了,该办法堵死了开发商挪用房屋大修基金的所有口子。”一位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若1/3业主反对不得使用
房改房的维修基金按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房改房与商品房共存的住宅物业区域,其维修资金使用按业主所拥有的产权面积进行分摊。
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必须经过2/3的业主通过才能使用。没有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使用大修基金还应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初步审定。
须免费提供业委会用房
意见规定,小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等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务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商须按房屋总建筑面积3‰~5‰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合称物业管理用房)。
意见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升级,需在所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0天,接受监督。对于业主有效投诉较多或投诉问题大的企业,不予升级。
此外,意见还规定。对于有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的物业企业将遭到降级、淘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