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1日讯 “我家喂养的小猪仔因为吃了一份颗粒状饲料,3天后连续出现拉稀、呕吐等症状,7天内死了10头,损失惨重,我该怎么办呀?”栖霞高家村的李老汉最近碰到的这件事,让他非常窝火。
2006年11月份,李老汉在栖霞某兽医站购买了一袋烟台福山区某公司出品的仔猪颗粒状饲料一包,价值60元,可给家里的小猪喂了3天后,小猪突然出现不同程度的拉稀、呕吐等症状,之后7天里陆续死了10头,李老汉的直接经济损失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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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李老汉赶紧到兽医站讨说法,可兽医站的工作人员说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卖了多年的饲料都没有什么事,怎么单单李老汉这儿出了毛病?经销商也同样认为是李老汉的问题,与饲料无关。无奈之下,李老汉投诉到了栖霞市消协。
消协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把喂小猪剩余的饲料进行鉴定,可李老汉却称,他在与经销商交涉时,经销商把喂小猪所剩的饲料全部拿走了,面对这一情况,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找到经销商,在工作人员的责问之下,经销商不得不承认,其所卖的饲料因保存不当有点发霉,忘记告诉李老汉了。
对此,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销商掩盖了饲料发霉的真实情况,构成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经销商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1600元,李老汉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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