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上班时,存在柜里的万元首饰没了,顾忌到单位影响,老板希望不要报警,这笔损失谁来赔?
张小玲在城南一家浴室工作,该浴室对员工有这样一项规定:上班时不准佩戴首饰。
意外发生在2006年12月22日,因为一时大意,张小玲锁上柜子后忘记取下钥匙,当她发现时,柜子里的值钱东西全都不翼而飞,包括3件首饰。情急之下,张小玲拿出电话就要报警,可老板却适时地冒出了这样一句话:“报了也找不回来,别报了。”
接下来的交涉中,老板的言词中希望张小玲多考虑浴室日后的生意,若盗窃事件传出去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顾忌到日后的工作,张小玲没有报警,可是,一想到价值万元的首饰没了,张小玲就心痛不已。几天后,她悄悄报了警。
至今,事情仍没有进展,对于自己的损失,张小玲有自己的想法。“这事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而且是单位不让我们佩戴首饰,事发时不让报警,错过了最佳时间,我知道主要责任在我,是我忘了拔钥匙,可单位对这事就没有责任吗?”张小玲认为,单位应赔偿她相应的损失。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顾红梅律师认为,张小玲所用的柜子如果是单位指定给员工用于存放物品的,那存于柜子里的物品遗失了,单位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主要责任在张小玲,但她仍可以向浴室索赔。(文中人物系化名)(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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