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1日专电(记者陆文军)记者从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从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目前各种道路乱占乱挖严重的问题,市政部门将依法行政,排堵保畅、还路于民。
据上海市市政局副局长张蕴杰介绍,目前上海汽车拥有量达210多万辆,在沪使用外地牌照的车辆近10万辆,非机动车超过1000万辆,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仅4.5平方米,不足发达国家的一半。道路资源紧缺不但形成了交通拥堵,人为乱占乱挖更加大了道路压力。他说,新修订的《条例》特色在于出重拳管理两大方面:
一是将人行道还给行人。据统计,目前上海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设施不下20种,达到5.3万多处。《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并详细规定了占用人行道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公共交通站牌、道路停车场计费表以及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招牌、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的管理办法,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8米。
二是道路不是“拉链”,不能想挖就挖。掘路行为对交通的影响非常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条例》对掘路需求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新路挖掘行为。上海道路挖掘将进行定时定量管理,不能想挖就挖,更要杜绝开工有期、竣工无期。
据介绍,《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随意挖掘。确有需要,经批准提前挖掘的,也要按照提前挖掘的时间缴纳1至5倍掘路修复费。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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