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31日专电(记者朱立毅)浙江永康市一家银行信贷部的白领曹某见到同事一个个都开上轿车,在自卑之余伙同他人偷了一辆价值7万余元的轿车。曹某日前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6岁的曹某当年从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永康的一家银行工作,由于他的出色表现,不久被调至银行信贷部工作。
今年7月中旬,曹某在永康火车站结识了一名外地青年,这名青年提出,自己去偷手机,由曹某负责销售。曹某觉得偷手机挣钱不多,而且自己早就希望有一辆轿车,于是便提出,如果去偷车,他就愿意冒这个险。
两人在聊天时谈到,当地有不少人会在晚上开车到永康体育馆打乒乓球,而且往往把车钥匙随意地放在桌上。于是,他们便从永康体育馆球场盗取了一把车钥匙,随后对轿车进行了跟踪。车主在丢了钥匙后也没有引起警觉,而是从家里取了一把备用钥匙继续开车。
今年7月底的一天凌晨,曹某用事先盗取的钥匙开走了这辆车。由于担心事情败露,他萌生了卖车的念头。不久,曹某将车开到温州,制作了假的车牌和驾驶证等证件。9月,他准备销赃时,在一个高速路出口处被抓获。经鉴定,这辆轿车价值7.5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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