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广东省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截至2003年底,广州市煤气公司已累计收到管道气初装费11.7亿元。据此粗略估算,仅初装费一项,至今累计超过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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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多时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争论,随着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意见(下称“意见”),叫停收取初装费而落下帷幕。
27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广东省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广东省物价局从未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燃气初装费,且明文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房价中收取,不得价外加价。
2006 年11月23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修订的新《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中再次明确: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属于房价欺诈行为。
据广州市物价局资料显示,广州的管道气工程在1987年动工,当初因为资金短缺而向新用户征收初装费作为集资款,初装费9楼以下每户3000元, 9楼以上每户3500元。该费用用于气源改造、管道气网铺设及偿还部分债务等,一收就是 19年。
截至2003年底,广州市煤气公司已累计收到管道气初装费 11.7亿元。据此粗略估算,仅初装费一项,至今累计超过 14亿元。
广州市有关政府部门表示,此项收费应为“集资”性质。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京沪穗深四城市除北京管道铺设费用已计入房价之外,其余三市都需要交纳金额不等的管道煤气初装费。
意见认为,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和制定低气价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
“一些城市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问题,应以客观、历史、发展的观点去看待,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收费项目,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意见中称。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必须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对燃气价格计价方式,各地既可采用传统的单一气价,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第一财经日报)责任编辑:w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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