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月1日电(记者马勇)伴随着2007新年钟声的敲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正式展开,这项旨在创新和试行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审判改革工作,将在新的一年中给以身试法的未成年人,带去更多的人性关怀和新生希望。
据了解,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370多个中级人民法院中确定的18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之一。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将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积极探索教育式、维权式的专业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失足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少年案件审判庭,并不是简单地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放在一个审判庭进行机械审理,而是将这三类案件有机结合,在审判方式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大胆实践,努力创新。
这位负责人说,新的少年案件审判庭将主要致力于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审判方式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措施,在民事审判中,对未成年当事人实行更加人性化的审理和执行方式,并将努力扩大少年法庭工作效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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