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修改相关暂行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签署第48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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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决定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此外,还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我国此次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目的是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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