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到2006年底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已达到90.45亿美元。
2006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批准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家QFII共4亿美元的投资额度,两家分别获2亿美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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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制度,可以简单地解释为一国资本市场有限制的对外开放。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2月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机构或政府投资机构等都可申请成为QFII,可到中国股市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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