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22东北新闻网新华网吉林频道1月1日电(记者周立权)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正式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成为吉林省首个获准开通港澳“个人游”的城市。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负责人介绍说,港澳“个人游”是相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而言的。
此前长春市民赴港澳地区旅游,必须在有出境权的国际旅行社报名,交足额的旅游费用,由旅行社组织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后,申请人按照组团旅行社确定的出境时间、出境地点及在港澳地区的活动安排,随旅游团队进出港澳地区,没有自主选择的机会,给群众带来不便。开通港澳“个人游”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与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相比,“个人游”申请材料简化,申请方式简单,出入境方式及活动自主,申请人有较大程度的自由空间,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往来。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醒,在申请港澳“个人游”时,要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不能如实提供真实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首次申请,还是再次申请签注,必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新华网)[责任编辑:钱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