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遭投诉向消费者道歉
早报讯(通讯员黄庭榕记者黄毅辉)傅女士开车去加油,加油站的员工允许按金额加油,却拒绝按升数加油。傅女士觉得不合理,便拨打12315申诉,要求商家改进服务方式。
前不久,傅女士到湖滨南路加油站加90号的汽油,根据油箱容量要求加21升,加油站的员工回答21升价格97.02元,没有8分钱找零,要求按金额加50元或100元,不能按升数加,或到别的站点加21升,她只好付了97元加了20.95升。
工商人员随即上门调查了解,加油站的员工也是解释无法找零,提出消费者办卡或按金额加油。该加油站负责人则称,加油站按顾客要求给予服务,既可按金额加油,也可按升数加油,因油品价格有分尾数,按升数加油不方便时,要求员工事先向顾客解释,协商同意才行,站里一定提供找零服务,无零钱找就四舍五入或让零服务。该加油站负责人随后承诺,对违规操作的员工按规定处理,并亲自打电话给傅女士道歉。
“张飞”不当大将“改行”专偷名烟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徐丽碧)三国时期蜀国有个猛将张飞,前不久同安也出了个“张飞”,不过这名“张飞”却是个专偷名烟的窃贼。
这名“张飞”是从贵州来厦的一名务工人员,与三国时的张飞同姓同名。2006年4月19日凌晨,他单独窜到大同街道某店,撬开该店卫生间不锈钢窗,钻窗入店,盗窃店内香烟“中华”硬盒4包、“芙蓉王”3条、“七匹狼”3条、绿色“小熊猫”3条、“厦门”3条,总价值2733元。
4月21日凌晨,他与两个同伙经合谋,窜至同安区大同街道某便利商店,强行拉开该店卷闸门,盗窃店内各种香烟及现金,总价值2154元。
此外,法院调查发现,在2004年3月,他还曾伙同他人盗窃大同街道某饭店的现金2000元。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这名“张飞”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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