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月3日电 记者沈文敏报道: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及《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为上海和长三角带来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统计数据表明,两个规定实施9个月以来,长江上海段事故下降率为42.5%,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后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为1755.20万元;黄浦江事故下降率为29.6%,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后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为548.67万元。
据了解,随着上海港和上海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水上运输业进一步迅猛发展,不仅航行船舶平均尺度增大、航行流量增多、航行密度加大,而且船舶类型趋于复杂,各类船舶混行。上述两个规定的出台和实施,科学地规范了进出上海港船舶的航行秩序,减少了船舶碰撞的机率,改善了通航环境,加快了上海港货物的流通。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进行的独立评估,应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成果,考虑到我国目前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模型中关于事故产生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倍比系数为1:3,则实施《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与《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9个月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分别为5265.60万元和1646.00万元。按目前形势推算,以上两个规定的实施每年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后将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分别为2340.27万元和731.55万元,考虑到事故直间比数据1:3,则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将近1:亿元。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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