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出台
这些项目可享受投资审批、项目建设、税收、用地等多项优惠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由省发改委正式出台。全省将以确定的制造业项目为基础,推动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目录共涉及十大行业
《目录》涉及农林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信息产业、化工、机械、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十大行业258类项目,这些项目都将得到政府的鼓励与支持。其中,化工、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机械制造、医药等也是泉州市重点建设行业。
农林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方面,重点发展茶叶、食用菌、水果等农产品和海产品、畜禽产品深加工;化工产业重点围绕石化中上游产品及原料的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发展高附加值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塑胶加工以及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高分子新材料、新型纺织原料等产业;机械产业立足振兴装备制造业中的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壮大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等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装备、基础零部件、环保设备和农业机械等基本装备产业,加快轻纺机械、建材机械、港口机械等优势与配套产品发展;医药行业则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现代中药、现代医疗器械和化学原料药等。
有助于引导企业投资
据介绍,《目录》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项目带动、组织项目策划、开展对外招商推介、引导省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的政策指南。也就是说,确定的这些鼓励发展行业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制造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资金、政策等都将向这些领域倾斜。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这些鼓励发展的目录是结合省情特点与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的,它们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我省在编制《目录》的基础上,同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就是为了引导企业投资行为,推动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目录中项目可享优惠
除了项目确定之外,我省还配套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在投资审批、项目建设以及税收、用地等方面提出多项优惠,以确保政府的“鼓励”、“支持”落到实处。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对《目录》提出的项目,省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将建立项目核准、备案的“绿色通道”,积极简化程序,努力推广“网上审批”。凡由省发改委或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将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优先办理或转报,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指导,实行全方位服务。在符合《目录》规定、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可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予以优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材料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提供贷款,并对项目建设或投产后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用电、用工和运输等方面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另外,今后凡属总投资2亿元或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发展制造业建设项目,均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中涉及到设备进口等,海关将及时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税部门也将及时办理采购国内生产设备退还设备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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