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黎通讯员金栋)记者昨日从常州市环保部门获悉,常州清水工程一期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效明显,180家污染源中的167家已完成整治。
据了解,整治的主要方法有:一是实施分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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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180家污染源中167家已完成整治(其中完成限期治理59家、限期接管44家、达标排放48、搬迁16家),其他13家中的2家正在整治、11家限期接管企业将与沿河截流同步完成。累计投资3500多万元(不包括搬迁企业投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5台(套),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600吨/日,截流污水约2100吨/日,减少入河COD排放800吨/年。通过整治,水质黑臭的现象有所缓解,表征工业污染的石油类指标均有所削减,12条河道的石油类指标普遍提高了一个等级,另有8条河道的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平均下降40%。
又讯 近日,记者从常州市环保部门获悉,为超额完成企业搬迁任务。环保部门将推出三大举措。据了解,三大举措具体为:
一是加强监管,促使企业搬迁。对列入市搬迁名单的工业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其申报的在原址建设的新项目和技改项目一律不予以批准建设。提高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执行。
二是积极服务,引导企业搬迁。简化搬迁企业异地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程序和手续,对搬迁项目除按正常承诺的办理周期外再缩减至20日,并进一步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服务工作,对搬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优先安排,优惠收费(原则上按标准的下限收取),进一步缩短环评编制周期;对搬迁项目及时安排监测,并优惠收费;对企业搬迁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做好牵线协调工作,主动上门服务,千方百计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减少企业来回跑审批的次数。
三是实施鼓励,激励企业搬迁。对于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鼓励,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在搬迁期间内不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对按期搬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环保专项资金的补助;对未按期搬迁的企业则吊销临时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处罚。
2006年,共完成污染企业搬迁44家。其中,完成计划内污染企业搬迁21家,完成计划外企业搬迁23家,另有多家企业完成了部分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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