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昨(3)日记者从高新区劳动局获悉,凡常住户口在高新区内的贫困群众患病,均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住院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医疗救助的具体对象为: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贫困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均收入在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且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因患社保规定的18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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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助: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享受门诊救助金额为100元。
住院救助: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患病住院,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含社区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办法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次性住院费×支付比例(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40%)。
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患病住院,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含社区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办法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次性住院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金额)×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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