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贫困人员住院 可获万元救助
(记者 黄旭阳)昨日记者从高新区劳动局获悉,该区日前出台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凡常住户口在高新区内的贫困群众患病,均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住院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
医疗救助的具体对象为: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贫困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均收入在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且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因患社保规定的18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人员。医疗救助采取事前救助、事后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
此外,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因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救助方式·
门诊救助: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享受门诊救助金额为100元。
住院救助: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患病住院,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含社区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办法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次性住院费×支付比例(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40%)。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患病住院,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含社区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办法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次性住院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金额)×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救助对象无力支付住院起付费用的,凭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书和入院通知书,每年可申请5000元以内的事前医疗救助金。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住院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
临时救助:据介绍,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还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低保对象中的孕产妇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救助,用于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同时资助低保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救助对象在享受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后,确需继续治疗,家庭无力承担的,可申请应急救助。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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