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辽宁省灯塔市大河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刚刚过去的2006年,频发的安全事故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一道难以抹去的阴影。留心这些事故的调查公报不难发现,发生事故的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不少企业还是近两年获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些唯利是图的中介机构,暗示、提醒、协助高危企业炮制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使蒙混过关的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中的“雷区”。
中介机构的诚信,是信用社会的基础。“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应是中介机构评估人的操行底线。
发达国家对中介机构诚信要求就比一般公司要严格得多,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惩戒十分严厉。与之相比,我国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处罚成本低廉。对于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目前也就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抽查
几乎没一份安全报告经得起检验
湖南冷水江市东塘煤矿2006年“4·6”事故联合调查组成员告诉记者,由于长沙中安矿山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对东塘煤矿越界开采的情况闪烁其词,最终作出了“合格”的结论,致使这一煤矿蒙混过关,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就发生在这条越界开采的斜井中。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死亡。调查表明,虽然新井煤矿证照齐全,但煤矿在资源管理、生产管理方面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大同市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井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想方设法给虚假材料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查2006年55份宁乡县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发现有47份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图纸中的一些区域,有的根本不属厂区范围,是设计人员为作出符合规范要求的报审图纸“画”进来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评价问题,绝对不是个别现象: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曾组织过一次抽查,监察人员到煤矿逐条对照,发现几乎没有一份评价报告经得起现场检验。
据了解,安全评价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的情况,在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中是普遍现象。企业蒙混过关获得相关证照生产,就等于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监管部门已经发现有些中介机构不负责任,为了牟利迎合甚至引导煤矿矿主虚增产能、“达标达产”。
中介机构不敢评定“不合格”
“这样就没矿主找我们了!
安全生产专家指出,作为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本应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但一些中介机构不但没有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法行政的依据,反而为一些企业逃避整治提供了“掩体”,使职能部门无法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无法通过安全评价来淘汰不合格企业。
以前,我国奉行的是“谁发证,谁负责”的办法,职能部门监管证照从申报到审批的全过程。现在,评价权下分给中介机构,由他们来进行资源评估、安全评价,目的是引进社会监管,实行权力制衡,使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排查事故隐患,但却事与愿违。
湖南、山西、河南等地煤炭监管部门的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主要存在四个问题:技术水平低;职业道德差,存在“索拿卡要”现象;收费不合理,漫天要价;造假严重,储量评估、安全评价、设备检测检验、生产能力核定、通风能力核定等把关不严。
山西省具备安全标准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不过20家。据业内人士介绍,中介机构出具一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评价报告,可收取的费用多在3万元至5万元。一些中介机构为了利益,往往不惜造假,拉拢审批部门,使不安全的评价报告“一路绿灯”,不安全的企业披着“合法外衣”生产。
湖南某工业设计院的一位评价人员说,根据他们所评价的企业分析,近九成以上的煤矿企业无法“合格”,但他们只作了两三个“不合格”结论。一是时间紧,二是作的“不合格”结论太多,“就没矿主找我们作评价了!”
集中颁发许可证时间紧
业务“繁荣”背后有猫腻
业内人士介绍,因为这两年才开始集中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论是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还是颁证职能部门,普遍遇到了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管理一松散乏力就容易出现问题。湖南有40多家煤矿评价中介机构,因限期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出现了降低标准争抢客户的情况。
一家烟花爆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说:“刚开始我们也是很认真的,但是工作量太大,除了看资料是否符合规范外,管理人员不可能到现场去核对检查,缺乏自我约束的工作人员就放任自流了。”
再从监管部门来看,湖南有煤矿1800多家,而省里负责审查把关的也就一个处室,行政审批限定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内人士分析,从行政许可法来讲,最后的审批结论只需根据申报材料作出,从文件到文件的审批,也使得虚假评估有机可乘。
另据了解,集中办证也吸引了职能部门的一些干部搞权力寻租,使有着“保护伞”的中介机构有恃无恐。东塘矿难中作出“合格”结论的中介机构评价小组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振振有词:“就算我们的评价报告有问题,不是还有专家评审,各级监管部门审阅吗?如果早发现不行,当初为什么要通过评审还发了证呀?”
整治中介机构势在必行
有关权威人士指出,中介机构在矿产资源、安全评估方面造假,是一些领域事故频发的问题之一,从源头上抓安全生产,“虚假评估”也是一个不安全的源头。
日前,山西省在对2006年上报的年产9万吨生产矿井进行逐矿核查时,已谢绝中介机构参加。经初步核查,全省上报的800多个年产9万吨的矿井中,有148个不达标。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说,严肃认真地重新核定产能,意在挤掉虚报水分,彻底关掉假的,留下真的。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核定能力的将按实际能力降下来,主要产煤县低于年产9万吨的煤矿列入关闭名单;对弄虚作假、上报的已核定矿井产能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核定资格,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中介机构的诚信,是信用社会的基础。“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应是中介机构评估人的操行底线。发达国家对中介机构诚信要求就比一般公司要严格得多,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惩戒十分严厉。与之相比,我国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处罚成本低廉。对于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目前也就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消评价资质似乎是个致命的打击,但这些人只要另起炉灶又可以东山再起。湖南、山西、河南等省的一些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认为,应该切实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运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专家建议,在审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时,应强调从业人员专业素养要求。要强化责任追究,尽快出台规范中介机构的行政法规。建议将中介机构定为无限责任公司,对评价结果承担无限责任;从法律上提高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实行注册评价师制度;对弄虚作假和因评价失实的要加大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