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坚
深圳将推出多项举措吸引高层次“海归”到深圳创业,其中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将提高到最高30万元。(见1月3日《中国青年报》)
由于总是认为“海归”可以带来新技术、新产品、新观念及新的企业模式和新的筹资渠道,因此,国内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吸引“海归”的各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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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竞争的市场创业环境中,政府除了可以扶持某些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品的事业之外,不应出台任何特殊政策支持任何特殊群体创业。因此对“海归”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表面上看是为了吸引人才,其实体现出的却是在不同群体中制造了一种不公平、不平等。
况且,一个社会中,即使有应该受到优惠的群体也应该是弱势群体,而“海归”人员无论在知识结构、信息水平以及获得资金的渠道方面,相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果他们再受到政府政策的特殊关照,那么对农民、失业者群体,尤显不公。要知道,政府给予“海归”的创业优惠补贴来自于公共财政,是全体纳税人的钱。
无论是“海归”派,还是本土派,适者生存。如果我们总是给“海归”以特殊优惠,不将“海归”与本土人才放在一个条件上对待,那么一些人就会专门出国“镀金”,以便回来后获得优惠政策。其实对于创业环境而言,机制比优惠更重要。
总之,对“海归”、“本土”人才一视同仁,是大势所趋,我们有必要对这种给“海归”人员创业给予优惠的合理性加以反思,从而使各级政府不再出台这种专门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尤其是对强势群体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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