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安全报道引起呼市政府重视
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接受教训设警示日
本报讯记者史万森记者近日获悉,本报视点版2006年12月28日《审批程序漫长疫苗安全存隐忧》报道引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政府重视,市政府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疫苗案件整改情况作了通报,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的有关负责人也在会上作了深刻反思,并将每年的11月9日确定为该厂的“警示日”。
通报称,2005年11月初,辽宁省黑山地区发现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疑似内蒙古生物药品厂销售的无正式批号禽用疫苗所致。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9日吊销了该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自治区和呼市两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吊销许可证、停产整顿、成立联合调查组和彻查该案件四项决定。
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停止生产后,及时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停产期间整改方案。该厂彻底召回了涉案产品,封存了涉案库存产品,启动了《生物安全紧急预案》。
该厂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加大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力度,并将每年11月9日确定为“警示日”,决心以此为鉴,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国家农业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先后5次派出专家组,使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迅速规范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完善生产管理机制。
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内蒙古生物药品厂顺利通过了农业部专家组的检查验收,并于2006年年初经农业部批准临时恢复口蹄疫疫苗的生产。目前,药厂的各项工作已基本正常,2006年没有发生一次免疫失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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