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与媒体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能不涉及到公安形象问题。而中国公安的形象好坏,除了取决于自身表现外,还和媒体报道有关。
近年来,关于公安的新闻越来越多,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媒体和警察,需要沟通,我们要以真诚换真诚!”祝春林不只一次这样说。
记者:你是否认为媒体对警察的报道有片面的地方?
祝春林:我先不回答这个问题。我问你们,改革开放以来,警察牺牲了多少人?我可以告诉你们,改革开放以来警察队伍共有8000多人牺牲,负伤14万多人。可以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党的十六大报告说,这13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时期,是我国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的时期。这“三个时期”和公安工作是什么关系?公安机关在这“三个时期”中牺牲了数千人,负伤了十几万人,破获了刑事案件几千万起,治安案件几千万起,挽回经济损失几千亿元。在“三个时期”里面有警察的奉献和牺牲,就是这么个关系。这里我热忱地希望媒体在监督我们的同时,多宣传这些民警为人民流血牺牲的感人事迹。
记者:那怎么看待那些被曝光的违纪现象?
祝春林:警察当中确实有害群之马,但那是极个别的。群众当中也有违法犯罪分子,这也只是个别情况。二者都不能反映主流和本质。如果不沟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全盘否定,那不是实事求是地看问题。
对于警察队伍如果多接触,深入了解,有些误解可以消除,有些看法可以改变。其实,警察对职业荣誉是很看重的,警察队伍当中就是有这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警魂。关键时候绝不退缩。比如,遇到危险的时候,老警察会说:我上!我有儿有女,没有遗憾,你还年轻。年轻警察说:我上!我年轻,没有那么多牵挂。这都是事实,到了生死关头,警察就要冲上去,如果你不上,那你就不配当警察。作为警察就是要义无反顾地冒死向前,警察队伍当中就是有这种氛围、这种精神,这就是警魂。这是最可贵的东西。对于公安队伍的主流,对于这种警魂,如果不接触,不深入了解,你就缺乏认识。所以,现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怎么通过有效的途径经常性地沟通。
记者:你认为怎么样沟通更有效果?
祝春林:开辟警民沟通的渠道,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好多东西在我们队伍内部司空见惯,而在社会上却鲜为人知。同样,老百姓的民情民意怎么样,我们也有了解不深入不透彻的地方,这就需要沟通。
比方说农民工,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城市高楼是谁盖的?鲜花绿地是谁种的?千家万户的牛奶是谁给送的?然后再看看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了这种感触之后,我们警察在管理农民工时心态就会不一样,所以需要沟通啊。
沟通是前提,不沟通就不了解,不了解就不理解,不理解就无法形成互相支持和依靠的和谐警民关系。
记者:你觉得媒体有什么作用?
祝春林:在警民沟通方面,媒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客观公正。现代社会沟通靠什么,我们可以通过基层民警走家串户,但就整个社会面的沟通来讲,非靠媒体不可。媒体有这个功能,也有这种义务和责任。公安机关与媒体在构筑和谐社会方面,有着共同的使命和责任。所以,我们本着真诚的态度,希望同媒体建立一种真诚和相互信赖的关系,形成机制,这是非常必要的。
新闻舆论监督是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保障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可替代的重要推动力。我们向来重视媒体监督,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推进警务公开,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还利用新闻监督,探索扩大教育效果的方法和途径。
比如前段时间,我们利用一家中央新闻单位的采访素材,就某地一个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违法犯罪的案例制作成专题片,对全体民警开展了警示教育;还把他在被采访时自我剖析、悔恨交加的镜头用在了公安部的廉政文化建设专题节目上,在央视3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我们这样做,就是想把新闻舆论监督与公安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延伸新闻舆论监督的触角,又拓展公安内部监督的线索,使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推动内部监督,开辟一条内外监督相结合,深入揭露矛盾、彻底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这家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后来也认为,如果单纯从揭露问题的角度公开播出,效果没有现在这样好。
我们追求的应该是把新闻舆论监督的批判性和建设性结合起来,要讲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没有监督效果就没有社会效果,但是只讲前者也不行。同时,我也理解媒体作为产业载体要讲经济效益,但必须把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既要经济效益好,更要社会责任强,这样的媒体必定受到大众的欢迎和赞誉。
关于袭警
当前,一些地方发生了袭警案件,其背后的社会情绪也令人深思。
祝春林:你们的采访提纲里提出了袭警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容易影响社会心态和180万警察情绪,确实需要媒体很好地来解释、宣传、报道。这个问题原因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讲清楚的,而且如果用一种线性的思维方式推此及彼,往往会导致盲目性,不是伤及了群众、否定了群众,就是伤及了民警、否定了民警。
记者:如何准确界定袭警问题?
祝春林:严格讲,袭警是对国家法律公然挑战、严重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警民关系范畴,而是警察与违法犯罪分子之间的对立关系,对于袭警行为,必须严厉制止和坚决打击。不将这类行为与一般的警民冲突相区分,会对公安机关和社会正确认识评价警民关系带来严重干扰,必然会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起到破坏作用。
记者:那为什么现在袭警问题大有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的趋势呢?
祝春林:我认为,这种判断是不准确的。首先,它把袭警这个概念泛化了。民警因为抓捕犯罪分子、制止犯罪活动遭遇反抗而流血牺牲,这是警察与犯罪分子斗争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代价,是警察职业风险所决定的,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如此。当然,我们已经并继续采取坚决措施,把这种风险和代价降到最低限度。
其次,这与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包括公安民警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密切相关,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复杂交织、日益凸显,警察恰恰处于维护稳定、处置矛盾的一线密切相关,也跟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道德建设、社会建设不平衡不协调,后者相对滞后和薄弱密切相关。也毋庸讳言,个别媒体炒作,以及公安机关内部个别同志认识上存在误区,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如果不加分析地盲目跟风热炒袭警这个概念,出发点可能是善意的,但产生的结果是与初衷相违背的,不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解决。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从我们几年来的统计看,近十年来,总体而言,民警负伤、牺牲的人数没有大的起伏。而另一组有说服力的数字就是近年来,老百姓的安全感上升了7.8个百分点,命案侦破率提高了10.4个百分点。所以,把袭警问题炒得沸沸扬扬,和我们的实际不相符合。热炒这个问题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是十分有害的。
记者:公安部对于治理袭警有什么对策?
祝春林:袭警虽然不属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范畴之内,但是它会影响、作用、干扰甚至破坏和谐警民关系。这个问题是一把“多刃剑”,它侵犯的是多方利益。第一,它侵犯了警察;第二,它侵犯了国家法律;第三,它侵犯的是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第四,它最终也损害了违法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利益。
公安部重申,警察是代表国家和政府执法的,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警察有什么意见,可以将合理的诉求用合理的方式来表达,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办理,但绝不能阻碍甚至暴力抗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要不断提高民警的素质和实战能力,切实解决好一些单位和少数民警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止因执法不公、不作为引发警民冲突对立。公安机关监督部门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好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对于袭警,公安部的态度是:要坚决打击、依法打击,同时,坚持在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法律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多策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就预防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袭警问题下发了通知。公安部正在几个城市开展单警装备的试点,效果很好,即将装备全警。也希望广大新闻媒体能够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向公众讲明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并与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沟通,尽量客观报道与警察相关联的新闻,为健全和畅通警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增进警民理解互信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现在一些地方公安经费保障依然不充足,待遇依然很低,公安部有什么考虑?
祝春林:解决制约公安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中央作出了明确的决定,落实工作现在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十六大以后,我们还给基层下发了2万辆警车,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从12个亿增到去年的24个亿,2006年增加到36个亿,2007年还要以这样的速度递增。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随着标准的落实,基层公安经费保障不足的矛盾可望得到缓解。这一切都说明中央是非常重视公安工作的,可以说,现在是公安工作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本报记者 赵 蕾 马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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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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