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是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和转折性变化,“整体势头发展良好!”中国证监会以少有的高调在年终岁尾高度评价“两法”的实施:“两法”实施一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坚信,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实现秩序和理性的必然选择,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深深根植于法治的市场!
“两法”修订出台凝聚了立法机关的丰富智慧,也得益于各相关部门的辛苦努力,比较好地符合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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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年来的实践,“两法”的实施带给资本市场的影响巨大而深远。“两法”的实施,推动了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长足进步,奠定了重新构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法制框架的基础。
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一年来,配合“两法”的实施,证券公司监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上市公司监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四部行政法规在汇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已起草就绪,70余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场规则陆续出台。
为有序推进与“两法”相衔接的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中国证监会还专门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法配套法规、规章立法进程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就立法进度、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督促工作措施的落实以及保证立法质量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制定和修订与“两法”实施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自律规则工作,已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12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4件已全部起草完成,报送国务院审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稿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复核,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发布“两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共72件,其中部门规章14件,规范性文件47件,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细则11件,并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50件。
上述法规、规章、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对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涉及数量之多、变动之大、速度之快,皆为历年之最,法律规则体系已经覆盖到资本市场发行、交易、结算的各个方面和领域。特别重要的是,与资本市场关系密切的《刑法修正案(六)》和《破产法》(修订)的通过,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的法治基础,资本市场主要法律关系更加清晰,法律体系更加完整。
一是以品种界定与发行方式为核心的发行制度进一步得到强化。制定了证券发行业务的办法及相关细则与指引,建立了全流通市场条件下、新的证券发行监管的法规体系,为新老划断后的证券发行工作创造了一个优质、高效的制度平台。
二是以信息披露、法人治理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上市公司制度更加完善。通过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保护各方股东利益,引导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行,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以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以拟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为主干的证券公司运行规范和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为加强证券公司监管、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证券公司风险、实现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消除改革创新的障碍
“两法”的实施,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消除了障碍,优化了环境,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得以在更大范围的广度和深度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从法律本质上讲,就是贯彻落实“两法”所要求的同股同权的基本法律原则。这项改革历时一年多,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改革的目标。“股改”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带来的两类股份、两个市场、两种定价机制的问题,消除了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奠定了公司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为完善资本市场定价功能、推进相关改革、加快市场创新创造了条件,股改使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更坚固、运行机制更扎实。
“两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证券监管工作的全面强化。一年来,为改进证券监管执法,行政处罚案件查审分立体制进一步完善,由专职委员组成的行政处罚委员会正式开始运转,集中查处145件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处置了30家严重违法的高风险证券公司,清理收回了275亿元的上市公司被占资金。科龙电器、南方证券、德隆公司等机构的责任人员,因严重违法犯罪,有的被送上刑事法庭,有的被永久市场禁入,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清除了资本市场的害群之马。
以“两法”修订所体现的“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立法理念为宗旨,中国证监会在此前分三批取消10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两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确定相关行政许可项目。截至12月末,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100余件,受到了相关市场主体的好评。
“两法”的实施,更为重要的成果是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的提升。春雨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两法”以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促进和强化了整个市场法治文化氛围的确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正在成为更多人的共识。
法相宜则事有成
过去的一年里,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全方位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正在迈上新的台阶。“两法”的修订实施,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转折性变化的重要推动力。
同时,我们也深知,虽然立法者殚精竭虑、上下求索法律条文的明晰与周延,但制度的制定与颁布并不意味着法治进步目标已经实现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还要取决于制度产品的需求方和使用方———社会大众能否理解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与法律文化,并进而接受其确立的利益格局、权利义务模式与行为准则。目前,我国公司治理和资本运作的实践积累还不丰富,公司依法经营理念与文化相对淡薄,社会信用环境也不理想。因此,只有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司法机关、实务界在内的社会各方以更大的努力调整既有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忠实适用法律规定,公司运作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环境才能真正得以改善。(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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