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4日电 据中评社消息,民进党前新潮流系总召段宜康于2004年2月间,发表连战移给女儿连惠心财产超过新台币9亿元至10亿元之多等言论,连惠心不满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判决连惠心胜诉,段宜康必须在四份岛内报纸版头版刊登道歉声明一天。
判决书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赠与税之纳税义务人为赠与人,段宜康指摘连战赠与财产给连惠心,纳税义务人应该是连战,而非连惠心,段宜康记者会中直指连惠心个人,已逾越对“总统”候选人连战的评论范围,显然贬损连惠心的名誉。
判决书表示,段宜康在记者会为不实陈述,指称连惠心逃税四亿元,使她名誉受到损害,且情节重大,必须在《中国时报》、《联合报》等报刊登一天道歉声明。
段宜康2004年2月23日召开记者会,指连惠心1991年涉嫌逃税四亿元,被“财政部国税局”列为个案调查对象、“连战移给连惠心财产超过新台币九亿元至十亿元之多”等言论,并在隔天以“连惠心逃漏税个案调查公文”标语字样,再召开记者会。
连惠心认为,段宜康的言论不实,且所为已损害她的名誉,提出损害名誉民事诉讼,要求应在《自由时报》等报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全案在一审遭法院驳回;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已于去年判决段宜康无罪确定。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