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武警官兵在福建省长泰县武安镇营救被困群众。13日以来,受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福建省遭受狂风、暴雨、洪水以及滑坡、泥石流灾害袭击,据初步统计,截至16日18时,全省57个县市、591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达301.65万人,5个县级城区受淹,倒塌房屋1.91万间,紧急转移人员51.9万人,农作物受灾144.68千公顷、成灾59.78千公顷,死亡43人、失踪24人,直接经济总损失30.03亿元。
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2006
年,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特别是汛期的几次大规模台风暴雨洪涝过程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据统计,全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3155人死亡。2006年是1998年之后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人数最多的年份,且主要由少数重大灾害事件造成,集中由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和风雹等灾害造成,建筑物倒塌、被洪水冲走(溺水)、山体坍塌和泥石流掩埋、雷击等是致死的主要直接原因,集中分布在华东、华南、西南等地,男性多于女性,壮年死亡人数较多,其基本特征如下:
1.因灾死亡人口数量是1998年之后最多的年份。
经历史对比,2006年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是1998年之后最多的年份。2006年因灾死亡人数相比1999-2005年死亡人数均值高出23.5%,比2005年死亡人数高出27.5%。
表1 1998年以来历年同期灾害损失对比情况
年份
死亡人数(人)
1998
5511
1999
2966
2000
3014
2001
2538
2002
2384
2003
2259
2004
2250
2005
2475
2006
3155
2006
年与2005年比较
+27.5
%1999-2005年均值
2555
2006
年与1999-2005年均值比较
+23.5
%2.因灾死亡人口主要由台风“碧利斯”、“桑美”等少数重大灾害事件造成。
重大灾害事件是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主要原因,这一特点在2006年尤为突出。经统计,2006年因灾死亡人数超过50人的严重灾害事件共有5起,共造成1716人死亡,占全国因灾死亡人口数量的54.3%,而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和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分别造成848人和483人死亡,仅此两次灾害过程的死亡人数占到全国因灾死亡人口数量的42.2%。与2006年相比,2005年因灾死亡人数超过50人的重大灾害事件共有7次,死亡903人,占到全年全国死亡人数的36.5%,明显低于2006年大灾造成人员死亡的集中性。
表2 死亡人数超过50人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
灾 害 事 件
死亡人数
5月25日-6月19日,浙、闽、赣、湘、粤、桂、渝、川、黔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持续性大范围强降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25
7月14日,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登陆福建,浙、闽、赣、湘、粤、桂等省(自治区)严重受灾。
848
7月25日,今年第5号台风“格美”登陆福建,浙、皖、闽、赣、湘、粤、桂等省(自治区)严重受灾。
64
8月3日,今年第6号台风“派比安”登陆广东,广东、广西部分地区严重受灾。
96
8月10日,今年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登陆浙江,浙、闽、赣等省严重受灾。
483
合 计
1716
3.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风雹灾害等灾种造成死亡人口最多,建筑物倒塌、被洪水冲走(溺水)、山体坍塌和泥石流掩埋、雷击等是致死的主要直接原因。
2006
年因灾死亡人口主要由台风、洪涝和滑坡泥石流、风雹灾害造成,其中台风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到近一半,洪涝和滑坡泥石流占到三分之一强,风雹灾害占到14%,其他灾害包括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等灾害造成的人口死亡人数仅占到1%。
通过对因灾死亡人口的死亡原因分析,建筑物倒塌、被洪水冲走(溺水)、山体坍塌和泥石流掩埋、雷击等是造成人员死亡的四大原因,其中建筑物倒塌、被洪水冲走(溺水)、山体坍塌和泥石流掩埋三大原因所占比例基本相当,均约占到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雷击致死约占到死亡人口总数的14%左右,其他包括风灾、渔船沉没、冻死、雪崩、触电等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到死亡人口总数的13%左右。
图1 因灾死亡人口数量分灾种对比
4.集中分布在华东、华南、西南等地。
总体来看,华东、华南、西南地区台风、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较为突出,人员伤亡多,其中浙江(221人)、福建(503人)、江西(114人)、湖南(588人)、广东(298人)、广西(147人)、四川(174人)、贵州(188人)、云南(409人)等省(自治区)死亡人口数量超过百人,9省(自治区)死亡人口共计2342人,占到全国死亡人口总数的74.2%。
图2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人口和受灾人口分布
5.死亡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壮年死亡人数较多。
经统计分析,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男性死亡人口约占到总数的60%左右。
通过对死亡人口的年龄分布进行分析,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部死亡人口的比例基本相当,在15%左右,15-64岁的成年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70%左右。以10岁为分类统计标准,则0-9岁、10-19岁、20-29岁、60-69岁和70岁以上的5个年龄段的比例基本相当,在10%左右,而40-49岁、50-59岁的2个年龄段死亡人数占总数的比例在15%左右,而30-39岁年龄段死亡人数占总量的比例最大,约占到18%左右。可见,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口中壮年死亡人数较多。
附表 2006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人口统计
地区
死亡人数
地区
死亡人数
地区
死亡人数
全国合计
3155
浙江
221
重庆
10
北京
3
安徽
33
四川
174
天津
0
福建
503
贵州
188
河北
17
江西
114
云南
409
山西
34
山东
28
西藏
22
内蒙古
56
河南
30
陕西
45
辽宁
13
湖北
62
甘肃
64
吉林
0
湖南
588
青海
12
黑龙江
7
广东
298
宁夏
7
上海
0
广西
147
新疆
29
江苏
40
海南
1
兵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