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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抢学生钱 没得手去人家里抢

  16:08:07 东北新闻网 本报吉林讯(记者刘洋)“有钱没”、“借我点钱呗”、“回家给我拿点钱”,这是15岁的杨某向学生“要”钱的惯用说法。那些被抢的孩子一直默默承受着,要不是赫某带着儿子报案,不知道还要有多少孩子受害。

  2006年10月,家住吉林市龙潭区的赫某带着儿子到派出所报案。据赫某儿子讲,抢劫的是姓杨的孩子,他常伙同另一个孩子在吉化六中附近恐吓学生要钱,谁要是不给就会挨打。赫某的儿子被抢过3次,被抢了十几元钱和一件T恤。民警很快抓到了杨某及另一名孩子刘某。

  杨某两人共交代近20起犯罪事实,由于时间长,次数多,一些案件两人已记不清。警方核实了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0月间,杨某和刘某对9名学生实施抢劫13次,抢劫对象都是9岁到15岁之间的学生,共抢了100元现金和一件T恤。调查过程中,许多被抢学生对指证杨某都很犹豫。两人交代的抢劫案中,只有赫某的儿子一人报案。

  据被害人回忆,杨某等人多少钱都不放过,就是1元钱也会拿走,稍有反抗,轻则恐吓,重则拳脚相加。其中一名胡姓学生曾被抢过多次,“一次我身上没钱,杨某看我有家里钥匙,就让我带他回家,将我家的电风扇和录音机拿走,卖了60元钱。后来父母回来我没敢说实话。”

  杨某很小时父母离异了,他和母亲一起生活,小学没上完便辍学了,结交了一些闲散人员。14岁后,杨某开始频繁离家出走,最后母亲也放弃了,任由其在外游荡。

  法院认定杨某或独自或伙同刘某实施多次抢劫,并多次入室抢劫,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应予减轻处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元。

  公安部门提醒

  学生外出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夜晚不要出门,平时最好结伴而行;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立即通知家长。遇到危险情况,不提倡学生“正当防卫”,一是学生年龄较小,容易受伤,另外一旦双方形成殴斗局面,不利于后期认定,但在案件发生后要立即报案。(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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