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康云)今后,我省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度,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或备案。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政府近日下发了《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此,今后,我省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度,而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或备案。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使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这两个办法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随核准办法同时下发的还有《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该目录按照减政放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集聚等原则,规定了省、市、县、区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方面的权限划分,明确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
此外,为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方便广大企业投资者服务,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需要,省发改委正在组织开发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该系统将于2007年3月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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